听我一警察朋友说的:他处理的一个很小的治安案件,一个大学生正常走在路上,被后面一骑电动车的社会小青年撞了一下,然后大学生被骂,然后又被打了胸口,肩膀各一拳,自始至终大学生没还嘴,没动手,打人者跑了后,大学生报警,先到的是附近的联防,问情况,看监控之后;联防说是一般推搡纠纷,没什么事,让大学生回家就行了。这时候学生家长也到了,看监控之后说我们要求立案受理,不同意按一般纠纷处理,遂转交到派出所,当晚的值班民警(我朋友)受理的,看监控、做笔录之后报请分局走程序,有些我也不懂,反正挺严谨,第二天以殴打他人立案受理,整个过程大学生积极配合,态度很好,他父亲就在所门口等着,感觉父子很有涵养,后来打人者找到,供述一致,监控清晰,案子简单,期间大学生返校了,是他父亲来代为处理的,就是一些告知,签字之类的,中间走程序双方调解的时候,打人者态度嚣张,大学生家长有点生气,没做声,但是陪同他来的一中年人“当时啪的一拍桌子,指着打人者说了一句:闭嘴!站好!”这是原话,我那警察朋友记得非常清楚,他当时吓了一跳,职业病犯了,把卷宗往桌子上一拍:都闭嘴,调解结束,都回去听通知。把双方领出办案区域,无视家长的握手转身回所了。后来结案:打人者罚款500,通知家长来领处罚决定书时候,家长说能不能午饭时间来领,因为下午还有事情,朋友在所里正常值班,领就领吧,结案。高潮来了:下午我那警察朋友被临时抽调参加一个外围警戒任务,看到给他们分局领导安排工作的就是那个学生家长,他们所长在旁边站的像个小学生。难道警察看不到大学生的家庭关系吗?案子太小又简单,大意了。这算理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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